申请人: | 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|
被申请人: | 曹飞 |
仲裁机构: | 中 国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|
案号: | (2018)穗仲网案字第 19556 号 |
案由: | 借款合同纠纷 |
受理日期: | 2018 年 7 月 2 日 |
组庭日期: | 2018 年 7 月 9 日 |
仲裁日期: | 2018 年 8 月 7 日 |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: | (一)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 1263.29 元及利息(利息以 3750 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 12.84%标准,自 2018 年 1月 7 日起算至 2018 年 2 月 7 日); (二)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服务费(以逾期本金1263.29 元为基数,按照年利率 24%的标准,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); (三)本案仲裁费 139 元,由被申请人承担(该费用已请人预缴,本会不作退回,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)。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,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。逾期支付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。 本案仲裁地为中国广州,本裁决为终局裁决,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