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 | 深圳前海小树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|
被申请人: | 陈磊 |
仲裁机构: | 中 国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|
案号: | (2018)穗仲网案字第 5910 号 |
案由: | 借款合同纠纷 |
受理日期: | 2018 年 4 月 29 日 |
组庭日期: | 2018 年 5 月 10 日 |
仲裁日期: | 2018 年 5 月 30 日 |
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: | (一)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 2018 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17 日期间的借款本金 482 元及利息(利息以 6250 元为基数,按年利率 9.33%的标准,自 2018 年 2 月 17 日起算至 2018 年 3 月 17日); (二)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逾期罚息和服务费(逾期罚息和服务费之和以 482 元为基数,按照年利率 24%的标准,自 2018 年 3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); (三)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 50 元; (三)本案仲裁费 143 元,由被申请人承担(该费用已请人预缴,本会不作退回,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)。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,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。逾期支付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。 本案仲裁地为中国广州,本裁决为终局裁决,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 |